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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级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10/3/15 17:23:28   网上收集   城市网
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6号)的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级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提出如下意见:

  一、考试具体要求

  (一)考试前申报程序

  各培训机构将填写《佛山市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申报表》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上报市财政局(会计科),经审批后安排考试时间。

  (二)考试时间安排

  会计电算化考试将于每月安排二期考试,具体考试时间规定为每月第1或第3个星期六(全天),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下一期。

  (三)严格考试要求

  1、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5分种,凭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进入考场,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桌面左上角备查。不按要求携带证件者,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考场。考试期间,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,独立答题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抄袭他人答案、替考、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、舞弊行为。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,并取消其考试成绩,同时按照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进行认定与处理。

  2、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;在开考前,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,并向考生宣读《考生注意事项》;监考时应在考场内流动巡查,不要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;不得擅离职守;不得在场内吸烟;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,以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。

  二、考试成绩公布和查询程序

  1、考试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,如无突发情况,我局将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单以及成绩合格证书发给各培训机构。各培训机构在收到考试成绩单后,必须张贴在“公告栏”上,并且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进行成绩查询。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制定考试成绩公布和查询程序,如发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公布考试成绩的(除不可抗拒原因外),将予以警告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市财政局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备案。

  2、各培训机构在发放“考生准考证”时,应该注意提醒考生,在考试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后,才能到报名点查询成绩和领取成绩合格证书。

佛山市财政局
二0一0年三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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